别让公考培训处于“监管盲区”
人浏览
2022-05-28 11:18:26
决不能让公考培训处于“监管盲区”,决不能让公考培训乱象再乱下去。
眼下,国家、地方公务员及选调生考试笔试大都已经结束,一些地方面试因疫情推迟。为应对公考笔试、面试,不少大学毕业生参加各种培训班。“新华视点”记者调查发现,有些培训机构所谓的“名师”,竟是招聘的“临时工”;所谓“不过退费”,有的难以实现。
公考培训班套路学员,并非首次被媒体曝光。以此次媒体报道为例,有些培训机构在广告中宣称“名师上课”“强效提分,考试一次上岸”“针对性、个性化辅导”“仿真实操训练”“协议保过,不过退款”等,让不少大学毕业生趋之若鹜。然而,实际情形与广告宣传相去甚远。从一些培训机构套路学员的手法来看,先以“上岸率”(考试通过率)为噱头聚拢人气,再临时招聘所谓的“名师”紧急培训立马上岗,“割韭菜”之后拒不兑现承诺。
此前有媒体披露,一些培训机构忽悠套路学员,与公考试题的可寻性、学员的急功近利以及培训机构的获利冲动密切关联。一些培训机构从历年试题中摸索出某些“规律”,并将其转化为圈钱手段,大肆宣传,千方百计诱使学员“入套”;一些学员为了求稳或谋求“捷径”,抱着“有用没用都没啥损失”“不能输在起跑线”的心理,主动或被动地被裹挟到这场“注水”培训中。
国家公务员局曾发表声明称,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测试,不是知识考试。这种能力是平时的积累,是综合性的,临时突击培训靠不住。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。然而在公考热潮下,公考培训已成为非学科类培训中的“翘楚”。业内人士表示,公考培训客观上有其存在合理性,对考生在考试技巧、口才表达、仪态等方面有一定提升作用。但透过上述乱象,也暴露了对这类培训机构监管的滞后。
从本质上说,公考培训也是在做育人的工作,师资水平决定了育人水平。既然是培训机构,就应当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。有些培训机构所谓的“名师”,不过是公务员兼职,这在法律上并不允许。根据公务员法规定,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、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。而一些公务员培训机构场地不规范,甚至租赁酒店会议室当教室,也表明了目前对于公考培训行业缺乏标准规范,且没有相关法规监管。
因此,决不能让公考培训处于“监管盲区”,决不能让公考培训乱象再乱下去。一方面,有必要从经济、社会和法律层面综合施策,建立相关行业标准,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规范公考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、运作方式等。另一方面,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,改变目前主动监管少、主要依靠举报和投诉的被动监管局面。同时,加大执法力度,对公考培训机构不实广告宣传、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、侵害学员合法利益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。
最后需要提醒的是,毕业生在选择公考培训机构时,应仔细核实其资质,对于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,不应仅限于自己远离免受伤害,更应当通过举报等方式,让这些不法经营者得到法律制裁。只有人人当好监督员,才可以避免这些培训机构处于“监管盲区”。
眼下,国家、地方公务员及选调生考试笔试大都已经结束,一些地方面试因疫情推迟。为应对公考笔试、面试,不少大学毕业生参加各种培训班。“新华视点”记者调查发现,有些培训机构所谓的“名师”,竟是招聘的“临时工”;所谓“不过退费”,有的难以实现。
公考培训班套路学员,并非首次被媒体曝光。以此次媒体报道为例,有些培训机构在广告中宣称“名师上课”“强效提分,考试一次上岸”“针对性、个性化辅导”“仿真实操训练”“协议保过,不过退款”等,让不少大学毕业生趋之若鹜。然而,实际情形与广告宣传相去甚远。从一些培训机构套路学员的手法来看,先以“上岸率”(考试通过率)为噱头聚拢人气,再临时招聘所谓的“名师”紧急培训立马上岗,“割韭菜”之后拒不兑现承诺。
此前有媒体披露,一些培训机构忽悠套路学员,与公考试题的可寻性、学员的急功近利以及培训机构的获利冲动密切关联。一些培训机构从历年试题中摸索出某些“规律”,并将其转化为圈钱手段,大肆宣传,千方百计诱使学员“入套”;一些学员为了求稳或谋求“捷径”,抱着“有用没用都没啥损失”“不能输在起跑线”的心理,主动或被动地被裹挟到这场“注水”培训中。
国家公务员局曾发表声明称,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测试,不是知识考试。这种能力是平时的积累,是综合性的,临时突击培训靠不住。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。然而在公考热潮下,公考培训已成为非学科类培训中的“翘楚”。业内人士表示,公考培训客观上有其存在合理性,对考生在考试技巧、口才表达、仪态等方面有一定提升作用。但透过上述乱象,也暴露了对这类培训机构监管的滞后。
从本质上说,公考培训也是在做育人的工作,师资水平决定了育人水平。既然是培训机构,就应当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。有些培训机构所谓的“名师”,不过是公务员兼职,这在法律上并不允许。根据公务员法规定,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、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。而一些公务员培训机构场地不规范,甚至租赁酒店会议室当教室,也表明了目前对于公考培训行业缺乏标准规范,且没有相关法规监管。
因此,决不能让公考培训处于“监管盲区”,决不能让公考培训乱象再乱下去。一方面,有必要从经济、社会和法律层面综合施策,建立相关行业标准,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规范公考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、运作方式等。另一方面,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,改变目前主动监管少、主要依靠举报和投诉的被动监管局面。同时,加大执法力度,对公考培训机构不实广告宣传、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、侵害学员合法利益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。
最后需要提醒的是,毕业生在选择公考培训机构时,应仔细核实其资质,对于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,不应仅限于自己远离免受伤害,更应当通过举报等方式,让这些不法经营者得到法律制裁。只有人人当好监督员,才可以避免这些培训机构处于“监管盲区”。